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!
通識中心
歡迎光臨通識教育中心網站
分類清單
104 學年度入學通識課程修習原則

進修部 - 104 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
一、「一般通識課程」修習原則 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

進修部部學生修習一般通識課程,每學期至多修習 2 科目 4 學分,須由 8 大類領域中修習 6 類(含)以上領域,共修滿 18 學分始得畢業。

二、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

  • 初選選課:採隨選隨中方式,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 1~2 門通識課程。

  • 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

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

四、注意事項

  • 上網進行選課時,選課後務必按送出鈕,並確認已完成選課;加退選課程時,如有更動課程,也必須按送出鈕。

  • 學生於課程初選後,如應選卻未選到或欲補選通識課程者,請於選課加、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加選課程。

  • 轉學生需辦理第三門一般通識課程人工加選者,請至本中心網頁「檔案下載」處列印申請單,於開學後選課加、退選期間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