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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清單
108學年度入學通識課程修習原則

進修部學士班 108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
 

一、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
共同核心課程

學分數

開課年級

辦理單位

校特色

課程

健康與保健

2

進大二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健康產業概論

2

進大二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國文

2

進大一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英文閱讀(一)、(二)

2、2

進大一年級

外語中心

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

1、1

進大一年級

外語中心

資訊科技與程式設計

2

進大一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體育(一)、(二)

1、1

進大一年級

體育室

學分總計

16

備註:

1.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2.體育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
二、一般通識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
一般通識課程六大類領域

修習原則

文學與藝術

  1. 每學期至多修習 2 科目4 學分(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不在此限)
  2. 共修滿 14 學分。

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

心理與健康科學

哲學與道德思考

物質科學與財經管理

公民意識與全球思維

 ※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:

初選選課: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 1~2 門通識課程。

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