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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清單
105 學年度入學通識課程修習原則

進修部學士班 105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
 

一、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
 共同核心課程

學分數

開課年級

辦理單位

國文

2

進大一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英文閱讀(一)、(二)

2、2

進大一年級

外語中心

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

1、1

進大一年級

外語中心

資訊科技

2

進大一年級

通識教育中心

體育(一)、(二)

1、1

進大一年級

體育室

學分總計

12

備註:

1.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2.體育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
 

二、一般通識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
一般通識課程八大類領域

修習原則

文學與藝術

(1)每學期至多修習 2 科目 4 學分。

(2)須由8大領域中修習6類(含)以上領域,須修滿 18 學分。

(3)『生命科學』領域中「二十一世紀醫學」及「健康與疾病」為必選之校特色課程※。
  

※ 必選課程之替代課程:「健康與保健」、「健康產業概論」、「運動與健康」、「生物技術概論」、「基因工程與疾病研究」、「科技與環境」及「科技與未來」等任兩門課程。

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

心理學與創富

哲學與道德思考

物質科學

公民意識與全球思維

生命科學

通識教育精進課程

 ※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:
初選選課: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 1~2 門通識課程。

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