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修部學士班 105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一、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共同核心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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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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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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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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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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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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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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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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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閱讀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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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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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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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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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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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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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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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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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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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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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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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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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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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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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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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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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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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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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2.體育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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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一般通識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一般通識課程八大類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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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習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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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與藝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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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每學期至多修習 2 科目 4 學分。
(2)須由8大領域中修習6類(含)以上領域,須修滿 18 學分。
(3)『生命科學』領域中「二十一世紀醫學」及「健康與疾病」為必選之校特色課程※。
※ 必選課程之替代課程:「健康與保健」、「健康產業概論」、「運動與健康」、「生物技術概論」、「基因工程與疾病研究」、「科技與環境」及「科技與未來」等任兩門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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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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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學與創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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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學與道德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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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科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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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意識與全球思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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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科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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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精進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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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:
●初選選課: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 1~2 門通識課程。
●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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