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 務 職 掌:
1.負責訂定與審議通識教育理念及目標、通識教育政策、與通識教育重大計畫。
2.負責規劃中長程發展計畫。
3.負責代表通識教育中心出席校方各項會議。
4.負責召開通識教育中心各類會議:中心會議、課程委員會會議、中心教評委員會會議、中心複審委員會會議及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。
5.簽核中心公文、經費申請暨核銷事宜。
6.督導通識教育中心組員業務執行。
代 理 人:陳乃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