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修部學士班 108學年度入學之通識課程修習規定
一、共同核心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共同核心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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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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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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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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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特色
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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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與保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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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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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二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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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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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產業概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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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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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二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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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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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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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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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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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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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閱讀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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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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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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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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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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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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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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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語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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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科技與程式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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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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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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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教育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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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(一)、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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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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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大一年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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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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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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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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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英語聽講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2.體育(一)、(二)為必修各 1 學分,分二學期開授,每週上課 2 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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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一般通識課程 (轉學生需依所轉入年級之規定修習):
一般通識課程六大類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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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習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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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與藝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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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學期至多修習 2 科目4 學分(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不在此限)。
- 共修滿 14 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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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思維與世界文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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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與健康科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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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學與道德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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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科學與財經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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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意識與全球思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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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「一般通識課程」選課方式:
●初選選課:於學校公佈選課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勾選 1~2 門通識課程。
●加退選方式:於學校公佈加退選期間內,由學生自行上網更換或補選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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