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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務員也會是公務員貪污的共同正犯?
非公務員也會是公務員貪污的共同正犯? 劉篤忠老師
依據刑法第二十八規定:「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,皆為正犯。」換言之,二人以上有犯罪意思之聯絡,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者,即昰所謂的「共同正犯」,必須依所犯法條處罰之。 另依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:「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,其共同實行、教唆或幫助者,雖無特定關係,仍以正犯或共犯論。但得減輕其刑。」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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